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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_动态焦点

发布时间: 2023-03-30 17:58:08 来源:津云


(资料图片)

津云新闻讯:3月30日,天津市三中院民三庭环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诉王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述称,2020年6月10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向裸露地面倾倒危险废物。经核查,2019年底开始,王某在滨海新区某村从事废旧铁桶拆分、切割作业,案涉场地内大量存有含醇酸树脂等危险废物的铁桶,地面未做防渗漏措施,有倾倒后的油类物质存留。根据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倾倒物质为石油类物质。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两次向王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关于责令王某立即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通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落实污染责任人主体责任。2022年4月,向王某户籍地邮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该件被拒收,符合《天津市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终止磋商程序的规定。故向天津市三中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向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

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王某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主张王某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事务性费用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鉴定所涉赔偿额计算标准、方式等,进行了充分辩论和详实调查。

该案休庭后,合议庭将进一步合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

该案公开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全市生态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对警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具有良好教育示范作用,达到“办理一宗案件,保护一方水土”的综合效果。

据悉,下一步,天津市三中院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为美丽天津建设筑牢“司法护盾”,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美好期待。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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